有一天,天氣很冷,我被那樣的燈泡。
這種燈泡,一般會在賣雞蛋的地方可以看到。而我卻這樣被照著。
突然,多了一點溫暖。
然後,我想起一件事情。
不討厭的,我都會盡力協調。也許因為如此,我被認為什麼也無所謂的人。
我喜歡熱鬧,但很少做炒熱氣氛的角色,只是,只要能夠感受一下熱鬧的氣氛就夠。
我喜歡一個人,也許這是因為我不怕悶的原因。
只要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,就夠滿足。
很簡單。
但為何其他人的眼中,那是不可能的事?
當你接受了,一個人是孤獨的本身,
就不用怕孤獨,那是獨佔的思考時間,也是獨佔的平靜心境。
感受過兩個人的生活,知道了寂寞的滋味。
這是慾望。
人有慾望,是的正常現狀。但要放在正常的行動,化成生活動力,只是貪戀的行為要不得。
只是我覺得,人生,並不只得愛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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